我家住路边商混楼,2010年建成一二楼为门市,三到六楼是住宅,现在底下开饭店油烟直接从后面排到小区内,投诉多次,都是安装净化器,没有一点作用。问一下从大气防治法可以不让他们在底下开饭店吗?太扰民了
1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如果您认为该楼下饭店的行为造成了空气污染,您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或投诉,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您也可以考虑与饭店协商,要求其改善经营方式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果饭店拒绝改进,则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起民事诉讼等。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