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去医院调取封存的病历,医院却欺骗法院给提供了一份缺失护理记录、病危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根本不是原来封存的病历,但是所记录的内容与原封存病历一致。这种行为属于隐匿还是毁灭或是伪造?都触犯了哪条法律?我要追究的是刑事责任,请多多指教,最好不要答非所问,谢谢!
2024-09-17 09:19您的情况涉及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保存患者的所有诊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始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修改或者销毁这些信息。 如果医院提供的文件并非原本封存的病历,而是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保密规定或诚信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隐瞒重要证据,从而可能构成犯罪。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刑事责任,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顾问来处理此事。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您收集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医疗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指导,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