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车子无牌无证出了两次车祸,第一次是2017年12月22日别人撞了他,赔了700元。这700元,他没有拿出来平分。在不久后的2018年1月8日,出了第二次车祸,这一次是别人闯了红灯。因为他无牌无证,所以责任在于他。别人要他赔损失3万元,当事人提出要我一起分担此事故的责任。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28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和责任。在本案例中,如果合伙人之间的投资比例无法明确表示,则需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关于第一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可以基于共同共有关系的要求对方进行补偿,但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并且该款项不得低于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即使合伙人认为700元已经足够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他们仍应该考虑是否愿意将这部分资金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予以分享。 至于第二次交通事故中的3万元损失,如果这是由于合伙人一方的行为导致的,那么在合伙人之间应当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然而,如果这次事故是由外部原因造成的,例如其他车辆违反交通规则或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那么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甚至可能有权利向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 最终,建议您与合伙人就此次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如何处理损失达成一致意见,并确保双方都了解并同意这些决策。如果您对具体案件有疑问,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