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广东发2批货到西安,标的20万元,对方给了5万,剩下的不给, 发货单
2024-07-09 22:37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5年向西安发送了两批货物,货物价值20万元,但对方只支付了5万元,剩余的款项未支付。这种情况下,您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货物交付、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款项。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 协商: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达成和解。 2. 发送催款函:正式书面通知对方支付剩余款项。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合同、发货单、付款凭证等,以证明您的权益。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债权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您可能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款的权利。因此,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