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伤农村户口,同车有居民户口的可以按居民户口赔偿吗?
2025-03-05 08: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可见,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者是农村户籍,而同车中有居民户籍的人,则受害者的赔偿请求权应依据其实际的户籍性质来确定是否得到支持。 在计算受害人的赔偿时,除了上述法定标准外,还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其他合理的必要费用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的天数和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以上所述仅作为参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赔偿都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计算。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