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对电瓶车出事故怎么判。我是摩托车她驾驶电瓶车。 在一个路口电瓶车在路口没到就转弯时我与电瓶车发生碰撞、当时我就报了警不过我没有保险、事故中电瓶车车主脚受伤医药费用了一万、交警处理电瓶车非机动让我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护理、我想问一下电瓶车超过了四十公斤不是算机动车吗电瓶车还带了一个人、法院会怎么判、
2024-11-03 20:06根据浙江省的法律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同时电动车也有一定的机动性能,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在您的案件中,如果电瓶车的重量超过了40公斤,并且载有一个人,那么法院可能会将其视为机动车。 关于赔偿责任的问题,您应该首先了解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应当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您认为电瓶车的驾驶员存在过错,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行为,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标准。如果电瓶车车主因事故遭受伤害并需要治疗,其医药费用可以作为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电瓶车司机因事故受到伤害,他的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也应该得到赔偿。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