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4.26酒后驾车撞到一个正在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导致他的左手骨有点爆裂,当时交了三万多块给他治疗,又给了他六千的营养费,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他也已经康复出院,请问我现在还要赔偿他多少钱?
2024-11-02 21:2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如果因饮酒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发生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赔偿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交通警察的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造成受害人受伤的,保险公司不赔; -肇事车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受害方有权向肇事者要求赔偿差额部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医疗费和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以及直接财产损失。如果交警部门出具了医疗费发票及营养费收据,可以作为赔偿依据。 其他损失。如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您是否需要赔偿对方的具体数额需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法律意见。同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