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书定金协议,最后成交对方提出另外条件合法吗?
13天前《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如果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和定金协议后,对方提出新的条件,并且这些新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提出的条件对您造成了实际损失,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建议您仔细审查相关条款并保留所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