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的买卖合同 北京的车现在人车失联 法院说只能判合同无效 让被告返还车辆 一共六万 卖的是车租的是车牌 还得公告送达 被告开三年了 给我一万 我还得退他 这不没天理了 车和车牌他等于白用 我可以主张我们之间存在事实的租车关系 并支付我租金吗 法院能判我支持我吗 如果能是写在诉讼请求里吗
13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意味着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条款(包括关于退还车辆的条款)将不适用。 车牌所有权归属。车牌所有权属于车辆所有人,而非承租方。因此,如果车牌被用于出租,则应由车辆所有者负责处理。 租赁费用及损失赔偿。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因出租车牌所导致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这通常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直接向车牌的所有者提出索赔或其他法律手段。 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报纸上登载有关案件的通知和声明的过程。这个过程并不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诉讼请求。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侵犯,并且希望得到某种补偿,那么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到这一部分,但请注意,法院可能会对这种基于合同之外的理由提出的诉求不予支持。 实际履行。即使合同无效,如果双方确实存在有效的租赁关系,您可以考虑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继续使用车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总之,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讨论具体的法律问题,以便获得专业的意见和指导。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