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份通过中介买的一套二手房,于5月过户到我名下,现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尾款也已结清。前天交房的时候才知道原房东与他人有民间借贷未清尝,门上被喷漆(欠债还钱),经与债主交涉,告知此房原来纠纷我事先不知情,但是现在此房已归我所有,并报案做了备案。但债主不想息事宁人,扬言还会来喷漆,并说今年4月五华区人民法院已下判决书。我查了判决书内容,里面只字未提房子,只说要求债权人还款,否则两年后强制执行。现在债主主动联系我,说希望我提供房子买卖的公证书的复印件,如果查实交易成立则与我再无瓜葛,我可以提供嘛?提供后对我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2025-09-11 05:1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完成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尾款,因此该房屋属于您的财产。至于债主声称的“民间借贷”和法院判决的问题,建议您直接向法院询问情况,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如果您愿意配合债主的要求并提供买卖合同的公证书复印件,那么这可能意味着债务已经被清偿或部分清偿,从而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风险。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您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债务已经得到处理,但债权人的态度仍然存在争议。 因此,在考虑是否提供买卖合同的公证书复印件时,请谨慎行事,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债主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需求,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