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化工厂上班,近期因为生病,从十月二号(2号到8号公司检修,可以算放假,活不多,一两天能弄好)开始请了假,车间办打电话问我请到几号,我说19号,因为肾结石手术安排在十号,我是17号出院的,因为体内还有一根管子没拔,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三个月禁止剧烈活动,所以19号我就去车间办请假,车间办的意思就是,我要么找人去上班或者代班,要么就是自己辞职,我说既然生病,车间內肯定是车间主任安排,如果我能换,我还请什么假,然后各种理由拒绝请假,让我找老板,老板的意思就是公司需要运行,让我自己找人顶班,不然就自己辞职!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7-10-21 09:57这种是不合理的,按工作年限五年以下3个月医疗期,五年以上为6个月,年限越长医疗期越长,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超出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支付补偿金解除合同,建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