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开小厂,把一半的场地租借给另外一个厂。另外一个厂拖欠员工几个月的工资不还,那家员工就去劳动局告了,结果告的是我家厂,因为那个厂没有注册。现在那个厂的老板躲起来了,找不到了。劳动局找我们说,因为那个员工告的是我们,而且是我们租借出去的场地,所以得要我们来承担责任,还那些员工工资。如果不还就要封厂。我们除了租借场地,与那个厂没有任何关系。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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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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