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遇到一个难题,我当初帮朋友担保了一笔钱,现在借款人找不到了,出借人找到了我,我叫出借人起听他又说不,整天就叫些社会上的人跟着我,我报警察又说只要他们不打我警察管不了。他不起诉我又不知道怎么还钱,借条都四年多了,还有效吗。我又怕我还了借款人又不认。请问怎么办。
2024-07-19 05:07你好!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你作为担保人有义务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时承担还款责任。其次,借款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金或者提前还款的条件,如果你已经超过了借款期限且借款人仍未归还欠款,你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拒绝履行债务,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财产等方式追回欠款。同时,你也可以考虑与出借人协商解决,寻求其他解决方案。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