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单位打工,总公司做了5年法人代表是大老板,然后到分厂做了4年其中有只包做了一年法人代表是另外一个人,现在分厂不做了,请问:他们怎么补尝我才合理?分厂可以一起补尝我吗?
2025-06-02 11:50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在离职后应将所持有的股份和相应的收益交还给公司。如果您的前雇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关于您提到的分厂是否应该一起承担您的补偿责任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在分厂任职期间表现良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那么分厂可能有义务为您提供一定的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依据双方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建议您与前雇主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