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通过中介在哈市南岗区学府路,枫蓝国际看好一套房子,中介的人找来房主,房主叫张一蛟,中介和房主说房子是抵账商品房,能签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了中介公司我们签了三方协议,交了5万定金和一万五千九百元的中介费,协议上说变更后的手续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黑龙江省地方往来票据。过后我才知道,枫蓝国际是职工自建房,卖出去的所谓商品房签的合同都是职工自建内消买卖合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枫蓝国际所谓的商品房是封闭式管理,卖给我的房子在院外,是回迁楼,现在我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想要回定金和中介费,我能要回来吗
5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中介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存在误导行为,导致您对房屋性质产生误解并签订了不平等条款。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中介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他们退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中介的行为构成欺诈或违约,建议及时向当地消费者保护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相关证据。在与中介沟通过程中,应保存好与中介交流的所有文件和录音等记录,这些可以作为证明其行为违法或违约的重要依据。 了解自身权益。对于购房者来说,充分了解购房政策和市场情况至关重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