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了,后来又住在一起,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之后她在成都买了房,但钱都是她出的,之后每月由我支付贷款2000到现在,半年前她又买了一个车位,花了现金六万左右,请问律师这是不是我们共同的财产。在买了房之后到现在,从房价5000到现在的10000.请问律师,现在我们又分开了,这个应该怎么算,难道我一分钱都没有了吗
2025-01-16 04:5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离婚而产生的债务通常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你们曾经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并且有共同财产,则您有权要求按照公平原则分割这些财产。 关于房产和车位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证据证明属于一方所有,则房产和车位都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具体处理时,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房屋是否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以及双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对方出资购买的等。 至于贷款部分,由于贷款是由一人支付的,因此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非共同财产。但是,这也需要具体分析,因为一些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 对于未来财产分配的问题,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讨论,以便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请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