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房子出租出去,但合同签的“如果未到期退房,已交押金和房租不予退还。”但租户签了一年合同,交了半年房租,住了四个月,她跟我要两月房租,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给她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租房合同期限内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且租户没有提前通知您并同意,那么您可以有权要求租户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剩余的租金。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保已经向租户提供了合理的补偿,例如退还押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赔偿。同时,您还需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权利,以便在未来发生类似情况时可以采取适当的行动。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或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