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2012年帮朋友担保了一张,在台州民泰银行的五万元可以取现的信用卡片,担保时间是到2016年十月30日至,可我朋友在2016年9月份去取现了五万元后,去办了分期还款,五万元分成十八个月还完,一个月还3200元,银行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给办理了,也等于说把我担保时间增加了十八个月,现在我朋友还了十个月,他不还了,请问我现在是不是有义务必须要还啊。。
2024-12-01 15:2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担保人,您只对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负责。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担保期限是从2012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 然而,由于您朋友已经使用了这张信用卡,并且已开始进行分期还款,这表明他已经违约并可能已经逾期。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选项。 与您的朋友协商。尝试与您的朋友直接沟通,了解他们为什么不再偿还剩余款项的原因。如果情况确实是因为他们遇到了经济困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您可能会同意减免部分或全部欠款。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担心银行将您的姓名用于广告宣传,或者担心自己因未收到任何通知而承担额外责任,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某些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能会带来更好的结果。 保持冷静,避免进一步影响关系。尽管面临困难,但请确保始终保持冷静,并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措施,如威胁、攻击等行为,以维护双方的关系。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银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可能的补救措施,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定。同时,保持积极的态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