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去了手机店买手机,办了分期,他是用他真实的身份证去办的,但是写了虚假的工作单位工作开始时间,又没给首付,商品根本不是苹果手机,但合同上写了有给首付,商品是苹果手机,这种情况属于贷款诈骗罪吗?还有一个就是没有职业资格证,去做保险,房地产,那些公民信息是公司给的,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吗?
2025-04-05 15:10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我需要澄清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则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手机店确实将您购买的并非苹果手机的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并且存在欺诈行为,例如诱导您签订不平等条款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然而,如果您只是被错误地记录为使用真实身份购买苹果手机,并不存在欺骗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并不一定构成贷款诈骗罪。 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保险、房地产等工作,可能会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但这通常不会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商业秘密泄露等行为,则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其他相关权益。 总之,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上述犯罪行为。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