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骑摩托车在乡道往国道去 没有上到国道。 国道上一个骑三轮车的大爷速度很快和一个货车并排过来。由于三轮车速度很快。和货车并排过不去绕道我爸车后边过。结果没有绕过去。撞到我爸的车。造成我爸手指骨折腿受伤对方车翻了头部受伤。这个责任在于谁?
2025-04-04 11: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大爷违反交通规则(如超速行驶)或驾车方式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则应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货车司机和大爷作为同一起交通事故中的车辆,也有一定的责任。至于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通过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