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年初开车与一个坐电动车14岁的孩子发生碰撞,我是全责。孩子只有左脚软组织损伤,医药费我已全付。我车是全险,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给伤者只赔付2000元,现在伤者家属要三万六千元的赔偿,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2024-10-07 02:11首先,根据《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您作为驾驶员,存在驾驶车辆时未注意安全行驶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并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其次,《民法典》第34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原则,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属于您的过错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保险合同约定向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再次,对于受伤者的索赔金额过高,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解决; 将案件提交法院进行诉讼,并寻求法官的帮助来公平分配赔偿款; 联系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 请记住,任何赔偿都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