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山亭林工业园区东鳄机电承包了一个钣金加工车间、三月六号因为一些原因找公司协商、还在协商的过程中、公司私自给我下达了解除合同的通知、现在以半承包的形式让以前在这上过班的承包了,已经再生产了、是公司老总自己亲自上我的门店叫我们来管理承包车间的,从一八年一月一号正式开始上到二月四号放假、然后从二月二十五号上到三月六号、公司里激光切割的氮气没有了,我就找公司的供应商送气体,可对方公司硬要东鳄公司把以前的、一万六的欠款付清再送、公司二月份给我下订单的价格比合同上原有的价格又下调了百分之二十、付款方式在原合同上没有写、东鳄给我的结算方式是以发货出去为交货方式、没有发出去的就不计算、这样我元月份生产
2025-06-07 03: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您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可能由于某些原因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向您支付赔偿或补偿。这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等。 关于公司要求您支付欠款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或者不公平的,建议您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法律援助机构、消费者协会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有关公司更改合同条款并调整价格的问题,如果这些变更对您的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您提供的情况和基本法律规定,并不代表最终结果。具体情况还需要您进一步调查和确认。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