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开封人,7月18号在中牟广惠街互通立交工地上班过程中受伤,就近去大孟卫生院拍片显示右小腿腓骨骨折,医生给我做了石膏外固定处理,住院观察6天后回家里养伤。两个月后9月20号我去了工地老板带我去大孟卫生院复查片子显示在愈合期,医生说不用吃药了,还要休息最少一个月,如果全愈合还要最少两个月。现在的问题是老板除了支付三千多元医药费外在给我5000元,最后经过项目部调解老板给我8000元作为一次性了结,在我很无奈的情况下签了协议。因为项目部那个领导是向着老板说话,说我受伤了不干活还要钱是无理取闹。回到家后我很郁闷,我觉得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合理的,不知现在是不是还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
2021-05-09 11:1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