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O10年结婚,婚前2009年买商品房交首付,是我母亲名字,大概2O13年交剩余房款,2O13年4月跟开发商签房屋合同改我的名字,2013年7月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交剩余房款时间记清了,是我母亲出资的,当时的发票在2013年7月办正式发票时收回了,不动产证要统一办现在还没有办理。此房到目前我爱人没去过,只知道在那个区,后来签房屋合同时改我名下,有过户手续,请问此房产权是婚后共同?还是我个人的?谢谢你了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处房产的产权可能属于您的配偶(即您未来的丈夫)和您共同共有。原因如下。 产权登记日期。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没有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将被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存在使得房产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请注意,在具体判断产权归属之前,建议您与相关的房地产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或查阅相关法律文件以获得准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