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妹妹要离婚,他们家有三套房子,一个小孩,夫妻双方同意每人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呢是拆迁分的房,刚刚拿好,房产证要五年以后才能办,面前房子的名字都是她老公一个人的,这样现在离婚,以后办房产证有什么麻烦吗?到时候那套房子能不能直接办我妹妹的名字
2025-06-08 07:25您好!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拆迁补偿房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在取得产权证书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原所有人。因此,如果您的妹妹和她的丈夫已经达成协议,并且所有必要的手续都已经完成,那么在房产证没有正式过户到任何一方名下时,这套房子仍然属于原所有人的财产。 至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除非房屋所有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其权利,否则房产证上的名字应为产权人本人或配偶,而不是由第三人持有。因此,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也意味着他享有完全的产权,包括处置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妹妹想要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具体步骤可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姓名,以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妹妹有权继承该房产。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您妹妹作为孩子一方,应该尽可能地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等权益。这将有助于她在处理家庭事务时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