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公交车上班时间,有人上车打我,在挣斗中,我把打我人的车不小心给撞了。请问这件事情我负担主要责任吗?打我的人怎么判。我跟他没有私仇。
2025-06-18 17:28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侵权行为,应当由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有乘客上车并发生争执,导致您将对方车辆撞倒的情况,那么您可能需要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至于对方被打伤的具体情况,这需要进一步调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比如有先动手的行为等,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仔细分析双方的行为和后果,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