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十八号入职,公司口头约定一万元一月,但签劳动合同是南昌最低工资,次月十五号也并没有发我工资,并一直拖欠,十月十九号离职,公司总经理,人事批准。可是以未完成离职手续,只有发放两千块工资,并且暂缓发放。我是否能要回工资?
回答数:673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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