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2018年7月初,电瓶车,出租车追尾,事故认定书。本人是3,对方是7.花费是8000报,还没报。
回答数:612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为一方全责,则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您不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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