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个国企的地市分公司工作,考上了事业单位,现在准备离职,之前让市公司开报考证明时,市公司让我写个如果考上离职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书(当时写了),今天我给省公司人事部门打电话(省公司直接领导市公司),省公司说我离职不算违约。请问我之前写的承诺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书有效没?我还用交违约金么?谢谢!
2025-01-12 07:28您在国企地市分公司的工作期间,在离开该单位前向市公司提交了报考事业单位的申请,并且要求市公司出具报考证明。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与市公司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离职行为是在取得报考证明后发生的,并且在此之前没有违反任何约定或合同条款,那么通常情况下,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离职的时间点。是否在获得报考证明后的某个特定时间点离职; 具体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有关于离职后违约责任的规定; 市公司的态度。他们是否有权要求您承担责任。 如果您对离职后的违约责任有疑问,建议您联系省公司的人事部门进行详细的询问。他们可能会提供更具体的信息来帮助您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违约金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一般来说,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违约责任并约定支付违约金,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执行。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或违约金条款,那么通常不会强制执行违约金。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重要的是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处理方式,以确保双方都能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和合同条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