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这抵债协议书和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2025-12-07 00:39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三)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双方签订的《抵债协议书》与《欠条》均没有明确约定债权确定的时间或条件,则应当视为债权未确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不得请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您在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后已经丧失了对借款的请求权,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如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以证明您的主张,并确保在提交任何法律文件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