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五天左右每天上班十几个小时,没有加班费,说是请我们吃饭是钱,开业红包也是钱,这样也可以做为加班费的抵用嘛?前三张是发生的口角,后面一张是她的律师发来的,请问具体有什么造成威胁嘛?
2025-08-02 20:54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在工作期间遇到争议或不公正待遇,您可以考虑与雇主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加班费用。 至于“开业红包”是否可以视为加班费的抵用,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一些地方可能会对非正式员工提供类似补贴作为激励措施,但这种行为必须符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不得损害到其他员工的利益。 关于您提到的口头冲突,如果这是由于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而引起的,则可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例如,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该情况,并要求得到公平处理。同时,如果您感到情绪受到伤害,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帮助。 最后,无论何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