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证人以伤为主,可我爱人根本没伤他腿,有证人在场的.他是糖尿病骨子疏松,原来也有骨折旧伤,他摔得也是那地方,就地方就讹上我们了,法鉴会有公断吧!摔伤和打伤不一样吧?能有公断再加上证人,如果证人不来,他也没证人,咱笔录都是写的事实,没打他腿,对咱有利吗?有胜算吗
2024-10-29 02:15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首先,您提到的“伤”指的是身体上的伤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争议较大的情况,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来评估案件的性质。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对方主张您方存在过错,包括摔倒的原因以及是否造成对方的身体损害。这涉及到因果关系的判断,即双方的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关联导致了对方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证据证明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的确切联系。 再次,由于您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在任何纠纷中,只要有确凿的证据,无论证据形式如何,都应被视为有利的一方。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您方不存在过错,或者能够说明对方的损害并非由您方引起,那么就有机会获得胜诉的可能性。 最后,虽然法医鉴定可以帮助确定是否有伤,但其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责任归属。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进行综合分析。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收集更多的证据,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事务。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其他相关方协商解决,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