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上小学五年级,上体育课时候由于碰撞导致其中一个孩子手骨折,现在对方家长要求涉事的两名家长共同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共计5500元。请问孩子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是发生的意外学校有责任吗?对方家长要求的误工费合理吗?好像孩子是没有误工费的吧只有护理费。如果需要赔偿的话是我们两方家长赔偿还是学校也要为此承担一部分呢?
2025-04-12 14: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可能构成对受害学生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关于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的问题,是否合理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如果确因受伤而产生医疗费用,并且误工时间确实存在,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主张的。但是,误工费通常不包括在直接损失中,而是作为一项间接损失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误工期间的实际收入减少或替代收入的不足,否则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合理的赔偿项目。 至于学校是否有责任,这主要取决于学校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或者是否存在疏忽大意等过错。如果可以证明学校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一种特别侵权行为,从而承担责任。 最后,对于赔偿责任的分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