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非正常情况离职,3月31号提出离职申请,不能在干一个月,跟他们说4月5号就不去了,4月1号2号去上班了,3号,4号放清明了,5号就没去,当时老总不想让我走,我就说我可以不要工资也要走,然后他们说不在乎我得工资会给我的,然后人事部的经理给我了单子让我签名就是那个自动离职申请书,也说工资会给我有可能要扣点,每月20号发工资,现在到了发工资,我让以前同事帮我问,我4月22号可以去拿工资吗,同事跟我说他们不给我工资了,我觉得我现在精神和内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当时不抱希望,后来又给我希望,现在又告诉我不给我了。我内心非常的接受不了,想请问一下,这个工资应不应该给我?下面的图片是走的时候签的单子!
2024-09-23 05:16尊敬的客户, 您提到的情况非常复杂且令人困扰。关于您的疑问,我们建议您首先与公司的人事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您是否真的需要支付工资,以及是否有其他补偿措施。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辞职信、工资条等。这样有助于证明您的立场,并为后续可能的法律行动提供支持。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时,保持冷静,积极应对,相信通过合理的途径,您一定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