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997年的退伍兵,义务兵三年后回到家乡,到1998年十月份才安置到乡政府,退伍后我在家乡因暂时未安置就外出打工了,也就没到乡政府去报道,但是2005年乡政府分流改革通知回去考试,随后就通知我被下岗了,我未报到也没上过一天班就被下岗了,我这样属于下岗吗?乡政府这样做符合国家政策吗?
2024-10-05 22:5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退伍军人待遇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之日起60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工龄应当计入退休年龄的计算。 关于下岗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的单位是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的,那么您的下岗可能是合法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寻求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需结合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