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甲方房屋所有权者,出租给乙方后经过一个多月时间,座便旁连接水管漏水和座便损坏,签合同时有一条是乙方负责房屋内各部的损失和损坏,如果装修款自付。乙方说座便属于房屋设施,应由甲方负责任。请问老师法律上有规定吗?修理座便的费用应由哪方承担。
2025-05-08 01:46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关于维修义务的约定应当明确,否则视为未约定义务。在您提供的案例中,虽然合同中有“乙方负责房屋内各部的损失和损坏”的条款,但并未具体说明座便是否属于该范围内的损失或损坏。因此,在座便损坏的情况下,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理费用。如果您认为座便属于房屋设施的一部分,并且需要修复,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费用,但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