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3月6号离婚,离婚时已怀孕两个多月,2012年五月再次结婚,2012.9.14生下女儿刘双双,2016.5.20离婚,女儿由第二任看管,我出学费,2017.6月现在我想接过来自己带,原因孩子不是他们家亲生的,请问我要赔偿他们家多少钱?请律师大概多少钱?打这场官司一共大概要发多少钱?
2024-11-02 17:20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孩子的出生是通过非婚同居方式形成的,并且没有得到法定婚姻关系的存在证明,因此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具体判决。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同意或法院裁定,可能需要考虑财产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房产、银行账户、车辆等。 抚养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存在亲子关系,则孩子应归父亲(或其他指定监护人)抚养;若不存在亲子关系,则应按照相关法规确定抚养权归属。 医疗费。对于孕期、哺乳期的费用,一般会给予补偿,但具体数额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法律上不直接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存在严重伤害或家庭暴力等情况,可能会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具体的律师费用,这个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向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同时,考虑到您的情况较为特殊,可能还需要聘请专门针对此类案例的律师团队。 最后,强烈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此纠纷,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委托专业的法律机构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