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培训学校的一名英语老师,我于2017年五月初向学校提出了辞职,校长要求我把这学期结束才能走。现在2017年6月20号我已结束了这学期的课程,以及完成了我所有的工作。但是校长以不给我发工资的名义威胁我必须干到7月4号才能走。我与学校并没有签订合同,学校扣了我押金800,每个月扣除的续班费用加起来总共1400,这个月课时费大概2000元。我已经结束了我的工作,为什么还要留在学校?校长要求我出去发传单宣传,并且平时星期二至星期五上班没有底薪,只有周末的课时费,我想要回我的工资,押金,和续班的钱。
2021-07-0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