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哺乳期,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普通员工n+3额外延长一个月劳动关系。对我是的赔偿是增加到哺乳期结束的部分。还没正式和我协商,只是电话沟通了一下。我能要求更多赔偿吗?
2021-07-01 11:14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