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986年离婚的,孩子8个月,当时孩子判给了男方,在哺乳期之内,当时我很想要,结果法院就判给了男方,请问合法吗?
23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子女已满两周岁且以母亲为主抚养人的,应当由母方抚养。但是,如果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则应考虑非直接抚养一方在双方离婚后是否能够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子女等因素,并征求子女的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原来判决书; 子女成长记录(如学校成绩单等); 您的经济状况证明; 您对孩子的关心程度及能力证明。 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或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