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建行贷款买房,已经有两年时间没有还贷了,现在银行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给我了。律师事务所要求我们缴纳欠款总额的百分之六作为中间协调费,请问这种收费符合常理吗?我想直接找银行协商欠款事宜,这样可以吗?本来我们老百姓,工作不稳定,也不是故意要拖欠。现在哪还有那么多钱去缴纳协调费,想请教各位专业律师给我指路。怎么处理是最好的!谢谢各位!
2025-10-20 13:07你好!首先,关于律师函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并且愿意偿还欠款,那么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务得到清偿。因此,在收到律师函后,建议你尽快与银行进行沟通,说明你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至于律师函中的“协调费”,这是一种常见的做法,通常用于解决因债务纠纷引起的争议。但是,这种费用是否合理,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认为律师函中的费用过高或者不合理,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联系银行。直接与银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收费标准和理由,看看是否有更合理的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机构如消费者协会或调解中心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可能会提供中立的调解服务,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联系法律顾问。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你提供法律意见,评估律师函中的费用是否合法并合理。 最后,希望你能够尽快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