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在县城买地自建楼房,因欠农村信用社3万贷款,信用社没经过本人同意直接把房以12万价格卖给第三人,本人起诉到法院,第三人拿出一份信用社办的以物还欠还贷协议公证书(93年办的),可是本人对此公证书并不知情,是信用社单方办的假公正,无奈,本人于2013年对第三人进行起诉要求归还房产,法院驳回了本人的请求。
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和借贷纠纷。首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授权卖房,那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或者赔偿损失。同时,如果存在欺诈或者其他违法情况,您还可以考虑申请撤销买卖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 至于借贷纠纷,如果信用社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这可能涉及到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此外,如果您发现有证据证明信用社办理的公证文书是伪造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公证书,并追究信用社的责任。 最后,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