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笔录上写的是每个月给孩子一千的抚养费,无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其中男方的房子有三间给孩子,(房子是女方买的,离婚的时候分给男方一半,总共6间),至今近两年没有给抚养费,而听说男方已经把分给他的房子卖掉,请问,这种情况下还能要回孩子的部分房子么
2024-10-25 12:5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存在争议,并且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虽然法院判决了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的抚养费,但若男方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考虑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房子的问题,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且男方已将该房产出售,您可能有权要求对方归还相应的份额。不过,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了解其经济状况和原因,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请记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差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