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户主有一套70年的商品房出售,在58同城挂牌的第5天就有一个叫陈先生的人看中,并且交了2000元定金。陈先生叫我协助他办理银行贷款,我说可以。在这一个多月,他同意叫房屋中介去办理,这样比较专业和便捷。我第二天就交了中介费用首款500元,先由我支付。(陈先生同意中介费用一人承担一半,到今天为止止也没有给我250元)第三天开始。陈先生就好像人间蒸发一样,找不到了。最后好不容易联系上,陈先生说,他没有钱,银行征信不好,贷不了款,让我继续在58同城挂着,有合适的话就先出售。一个月后,有新的买家买走了,现在,陈先生要求我返回2000元定金,我该还吗?
2025-03-04 04:21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定金后,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由于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返还定金。因此,如果您认为陈先生未能按期付款或贷款成功,可能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您可以要求其返还定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陈先生已经将房屋转手给他人,并且在与您的交易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即未按时还款或提供其他必要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提出退款请求,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因为,作为卖家,您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房屋被其他人购买的风险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否符合退定金的条件。 考虑到陈先生已将房屋转手给他人的事实,您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尽量避免激化矛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