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介绍进的电子厂,先签订一份《临时工用工协议》,一式一份在中介那边,然后几天后又签订一份《临时工合同书》这份协议中写着甲、乙各执一份,但中介并未给我,两份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保障,然后一个月后中介说工资待遇已经和企业沟通好,按深圳劳务法计算,底薪,1.5倍加班费,2倍周末加班工资什么的,但没有任何厂里的补贴,由于现在上夜班,每天有20块的补贴,一个月被扣的很多,那么中介可不可以随意更改合同上的工资待遇,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请律师讲解下,请通过短信回复,谢谢
17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您提到的“临时工合同书”可能是指与雇主(即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而“临时工用工协议”可能是针对中介方的协议。 关于《临时工合同书》,虽然它是一份书面文件,但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犯,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并及时向用人单位了解您的工作安排及薪资情况。 关于中介改变合同条款的问题,这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双方已达成的协议条件。如果您发现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要求他们采取措施纠正错误。 此外,考虑到您目前面临的情况,我建议您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援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