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卖方。四年前我名下的一所平房出售给买方,但是买方直至现在都没过户。现在房子国家征收了(费用大概三十几万)。买方又要求我配合他过户,我现在想要求买方给我一万多的补偿费可以吗?
回答数:659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价值来确定,建议您与买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认为补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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