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两套公租房A,B即将动迁,两套房的产证上都只有母亲1个人的名字,母亲共有7个子女。由于公租房B是后来增配的,没有任何人的户口;而公租房A在母亲过世后,现如今还有3个人的户口在内:老七、老四和老四的女儿。实际居住情况是:老四的女儿住在公租房A,老七住在公租房B。想咨询,无任何户口在内的公租房B的动迁利益,是否有其他5个子女的份额?
2025-02-28 16:37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的原则是“法定继承”,即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或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享有相应的财产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租房B的产权属于母亲一人所有,并且没有其他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母亲。 至于老七是否拥有该房屋的权益,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如果老七与母亲共同生活,并且在母亲去世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房屋,那么他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继承权。 但是,如果老七并没有与母亲共同生活,也没有在母亲去世后继续使用该房屋,那么他很可能不会被视为合法的继承人。 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