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 我弟和弟媳这一年之内在外欠下十多万的高利贷 问题是他们根本不说钱都做什么用了 就是让我爸妈还钱 因为大多都是他媳妇的名字 现在他媳妇要和他离婚还非要让我爸妈还钱 我想知道 在法律上 这种高利贷是签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责任吗 还是说 夫妻俩都得还 就算不是我弟用了这钱 他也得还一半
2025-04-20 15:45您好!关于您弟弟和妻子所欠下的高利贷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高利贷通常是指利息率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借贷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弟弟没有偿还这些债务,而只是让他的妻子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并非完全由丈夫使用或借款给妻子,只要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其存在是为了家庭生活需要,则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建议您与当地的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如果您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您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