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借朋友五万元,并写了借条,但没有写利息,自己没有留一份借条,到现在,还了他一万,最近他把我起诉了,并且他自己在欠条上写了利息,如果开庭这个利息的事能说清吗?如果败诉法院让还钱,一下子还不完,名下有一套按揭的房子,法院会拍卖吗?
2025-03-13 1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视为不支付利息。 关于你提到的诉讼和执行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你的案件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即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利率或利息,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如果你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基于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你的主张,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和利息。 至于你提到的房产,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房产是你个人所有的,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强制执行该房产用于偿还债务。然而,如果房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或者你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拍卖该房产来偿还债务。 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辩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