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二婚的,我们各有各儿子,他家里有楼房,给他儿子了,我这农村有各宅基地,有五间房,我的房确权我名下了,他盖房子时,我们没结婚呢!他朝我借钱盖房子了,结婚后我们一起还盖房的欠款,他说盖的楼房给他儿子一半,请问,他还我的欠款吗?盖的楼房有我多大的份额,他能要我前夫留下的房子吗?他家的城里楼房能有我的份吗?
2024-10-18 15:54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您和您的前夫是否已经离婚,以及您是否有前夫的遗嘱或赠与协议,您都有权要求对方归还借款。 至于盖的房子,由于您已将房产证上登记为自己的名字,因此可以认为是您的个人财产。至于他能否要回房屋,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该房屋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其个人出资购买,则可能不归还;但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并用于家庭生活用途的,则有可能要求归还。 关于楼房的部分,如果确实存在一份明确的协议约定,且按照协议处理,则应当按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详细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